| 信件信息 | |||
| 受理编号: | 49623 | ||
| 信件名称: | 投诉 | ||
| 信件分类: | 投诉 | 提交时间: | 2025-05-12 |
| 信件内容: | 您好领导,您们辛苦了!本人于2025年3月9日晚20:00在平顶山市卫东区常绿东风宸苑售楼部缴纳一万元订金,当时是已微信转账的方式给到房地产销售,但直到现在房地产公司也没有给我认购书原件,也没有给我订金收据和发票,我向他们公司索要没有结果,我的权益得不到任何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该房地产公司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我的诉求如下:要求平顶山亿凯置业有限公司退还我所缴纳的认购金一万元,恳请贵部门能够尽快介入调查此事,帮助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期待您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此致敬礼! | ||
| 回复信息 | |||
| 回复部门: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 | 2025-05-13 |
| 回复内容: |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提出的问题,请您向市房产事务中心反映,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 | ||
| 回复评价 | |||
| 回复满意度评价: |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评价,请刷新页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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