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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52224
信件名称: 关于小区物业不作为的申诉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6-02-09
信件内容: 2026年2月7日早上8点,在小区固定电动车充电点发现自家电动三轮车天窗破碎,联系物业查看监控,结果现场没有相应监控可以查看具体情况。物业说可以报警。中午家人报警,警察说自己先自费更换天窗,回头查一下,下午再联系我家人,也没下文了。父亲自行更换天窗,花费130元。下午我再次和物业沟通,物业说对小区所有地点负责安全保障。我提出既然物业没有监控可以查看现场情况,巡逻人员也没有发现可疑情况,希望物业可以承担家人更换天窗的130元,物业拒绝。我的诉求是:1.尽快在该地点安装监控,因为现场充电集中,有消防需求;2.承担130元天窗更换费用。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 2026-02-10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提出的小区物业不作为的相关问题,我市物业行业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信用;协调物业行业组织工作;市城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工作由市房产事务中心负责,建议您向市房产事务中心反映,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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