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5年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动态评价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预拌混凝土企业主管部门,全市各建设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意识,确保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转,提升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根据《河南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动态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市住建局组织建设工程质量技术相关人员,对申请参加的66家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质量保证体系动态评价。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全市取得预拌混凝土资质的企业共88家,其中报停工、停产22家,参加此次动态评价66家,通过此次评价,确定B级52家、C级11家、C-级3家。总体上看,全市绝大部分预拌混凝土企业硬件设施完备,所配仪器设备能满足原材料试验和混凝土过程质量控制需要,混凝土生产过程控制资料基本齐全,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正常。
二、存在问题
资质管理方面:个别企业体系文件不完整。
原材料管理方面:部分企业原材料使用管理和不合格退场制度审批不符合要求,个别企业原材料入库登记信息不齐全,不具备追溯性。
试验管理方面:部分企业检测试验标准不齐全,未定期对混凝土强度进行分析,个别企业仪器设备配备不符合要求,未定期进行校准。
配合比设计方面:个别企业配合比调整未形成配合比调整记录,无相应验证资料。
生产管理方面:个别企业混凝土搅拌系统自检频次不符合要求,混凝土出厂检验试块未按年度连续编号。
人员能力方面:个别企业档案管理不规范,制定的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员定期培训、考核机制不健全,培训、考核记录不完善。
信息化管理:部分企业信息化管理制度制定、执行不符合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原因,严格落实内部质量控制体系,从仪器设备、人员能力等方面采取措施,认真整改,尽快提升。
(二)按照文件要求,市住建局将对评价结果为C级、C-级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形成约谈记录。请各县(市、区)预拌混凝土企业主管部门督促辖区企业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同时要举一反三,将此类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次。
(三)对本次评价中报停工、停产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各县(市、区)预拌混凝土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动态管理,杜绝在停工、停产期间继续生产的情况发生。停产企业如需恢复生产经营的,需按要求填写《河南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动态评价恢复生产说明》,并经动态评价合格后方可复产复工。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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