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地产项目开发管理告知书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开发管理工作,根据住建部关于加强房地产项目开发管理和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项目开发公司制度
房地产开发实行项目开发公司制,企业总部或其他投资人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应当申请设立独立的项目开发公司。项目开发公司从事开发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项目开发公司依法行使独立法人权利,投资人履行出资及监督责任。项目交付前,严禁投资人抽调项目开发公司销售、融资等资金,严禁抽逃出资或提前分红。项目开发公司的注册资本、项目资本金必须按照规定实缴到位。
二、全面加强项目开发全过程管理
(一)健全开发项目手册管理。主动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如实记录项目拿地、命名、资金、建设、销售、竣工验收等全环节主要事项;及时补充更新企业及项目相关信息数据,配合推进数字化开发项目手册建设。
(二)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建立健全项目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承担项目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小区规划、房屋设计、施工建造、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质量保修等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三)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监管。预售项目的预售资金、现房销售项目的购房定金,必须全额存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贷款、现房销售资金等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资金,存入项目开发公司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实行封闭管理,专款专用;健全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制度,保障项目资金安全。
三、积极配合属地及协同监管
自觉接受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属地管理,配合做好准入、开发、资金、退出等全流程监管工作;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信息共享,土地出让、开发建设、房屋交易、企业信用等信息将作为行政审批核查的重要依据。
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落实上述要求,依法合规开展开发经营活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持续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告知书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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