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条款进一步加强建筑设计与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已于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六百七十二条(光污染防控)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噪声敏感建筑物隔声管控)直接涉及建筑方案设计、施工图编制及审查工作。为切实贯彻《法典》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光污染防控设计审查(《法典》第六百七十二条)
(一)设计责任
1.建筑方案及专项设计中,应合理选用幕墙及外墙饰面材料,严格控制高反射率、高眩光建材的使用,从源头预防光污染。
2.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明确外墙及幕墙材料的性能参数、防光污染专项措施,不得缺项、漏项。
(二)审查要求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光污染防控纳入常规审查要点,重点核查玻璃幕墙等外立面的材料选型、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法典》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审查。
二、严格执行噪声敏感建筑物隔声设计及追责条款(《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一)适用范围
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行政办公、科研文教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必须严格执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强制性规范及通用标准。
(二)设计管控
设计单位应细化外墙、外窗、楼板、分户墙体、设备机房等部位的隔声减振构造设计,明确材料参数和性能指标,确保隔声性能达标。
(三)审查重点
施工图审查机构须将隔声设计列为专项审查内容,全面核查隔声构造措施、材料参数及设计指标的合规性。凡不满足标准或存在设计缺陷的,不得审查通过。
三、总体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法典新规落地,全面梳理设计、审查流程,完善内部质量管控制度,将光污染防控和隔声合规要求嵌入项目全过程管理。
(二)强化学习宣贯。立即组织建筑、幕墙、结构、暖通等相关专业人员专题学习,准确把握法条内涵及配套技术标准,提升设计质量和审查精准度。
(三)严格闭环管理。自2026年8月15日起,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一律适用法典规定,设计、审查各环节必须从严把关,确保生态环保要求落地,有效防范行政处罚及工程质量风险。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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