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6年第三季度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我市2026年第三季度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6年第三季度,全市共审查137项单体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总建筑面积79.05万㎡。通过审查发现:违反一般条文1402条,违反法律法规条文22条,违反质量安全条文0条,违反强制性条文0条。
本季度部分设计企业条文违规问题突出: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各项条文239条,中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违反各项条文190条,河南华中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违反各项条文144条。上述企业违反条文数量较多,现予以通报批评。中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在第二季度情况通报中违反各项条文194条,连续两季度出现大量违规问题。为严肃行业监管,我局将对中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企业实施重点监管,责令查摆根源、限期整改,持续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如后续质量管控仍无改善、同类问题持续反弹,将依规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二、各专业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勘察专业
1.勘察报告缺封面、责任页,违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第2.0.6条。
2.勘察报告未给出引测点的位置及“勘探点一览表”、未说明采取岩样的取样方法,违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第4.2.6条。
3.勘察报告未对工程场地的地震稳定性能的横向扩展进行评价,违反《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2021)第3.1.1条。
4.基坑工程未提出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违反《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 5017-2021)第6.1.9条。
5.勘察报告未明确等效剪切波速的计算深度,违反《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 50011-2010)(2024年版)4.1.5条。
6.勘察方法部分,未明确采用测量、勘探、取样、测试仪器设备是否保持完好,测试和试验仪器是否在标定的有效期内使用,违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第4.2.6条。
(二)建筑设计专业
1.汽车疏散坡道门洞口部位未采取防火措施,违反《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第5.3.3条。
2.库房、污物间等房间门未设置乙级防火门,违反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2.3—4条。
3.总图中未明确消防车道尺寸、坡度、承载能力等,总图道路与市政路连接处未设置限速设施,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7.1.8、7.1.9条。
4.冷库与车间之间连通开口时未设防火隔间,防火隔间两侧未设甲级防火门,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第6.2.8条。
5.楼梯详图中未设计每个梯段的首步和末步踏步明显标志的构造做法,违反《住宅项目规范》第4.2.2.2条。
6.地下车库未设置消防器材间,违反豫建设计〔2023〕278号文1.2.5条。
(三)结构设计专业
1.计算书,没有设计、校对、审核人签字,未加盖注册章,违反《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第4.4.11条。
2.剪力墙结构,现浇板长度大于45米未设置一道伸缩后浇带或膨胀加强带,违反《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2015年版)第8.1.1条。
3.主楼与地下车库未设沉降后浇带,违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4.计算书中,未设置角柱,内力计算不满足《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50011-2010第6.2.6条。
5.剪力墙底部加强区构造边缘构件未采用箍筋,违反《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第7.2.16条。
6.底部加强部位以上,转角处剪力墙边缘构件未设置箍筋,违反JGJ3-2010第7.2.16条。
(四)给水排水设计专业
1.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未采取保证水池中的消防用水量不被动用的技术措施,违反GB55036-2022第3.0.8.2条。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力警铃未设置在有人值班附近或公共通道走廊,违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6.2.8条。
3.未标注生活水箱自动补水管阀门类别,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第3.8.6.3条。
4.设置在柱子后的室内消火栓,未在车行道侧设置标识,违反相关审查要点。
5.平面图缺少客厅空调柜机冷凝水立管设置,缺少冷凝水立管及接口系统图,违反《住宅项目规范》第7.2.8条。
(五)暖通设计专业
1.自然排烟窗未在合适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违反《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3.6条。
2.供水立管的始端、回水立管的末端未设置阀门,回水立管未设置排污、泄水装置,违反《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第5.9.4条。
3.排烟系统的柔性短管未采用不燃材料,违反《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第5.2.7条。
4.未明确建筑节能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违反《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第2.0.5条。
(六)电气设计专业
1.配电间内未设单相三孔电源插座,违反GB51348-2019第8.11.11条。
2.洗衣机、分体式空调、电热水器及厨房的电源插座未选用带开关控制的电源插座,违反JGJ242-2011第8.5.3条。
3.照明计量箱内,家居配电箱AL1配出回路电能计量表最大电流小于保护设备额定电流,违反GB50054-2011第3.1.1.5条。
4.商业网点敞开楼梯间入口上方未设置出口标志灯,违反GB51309-2018第3.2.8条。
5.消防控制室未设置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违反GB51309-2018第3.8.1条。
6.未在首层明显部位设置用于直接启动火灾声警报器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违反GB50116-2013第7.5.2条。
7.非机动车坡道处安全出口外侧未设置应急照明设施,违反GB51309-2018第3.2.5条第IV-6条。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强化主体责任。各勘察设计企业要组织技术人员对照各专业存在的问题认真研讨,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质量控制,防止类似质量问题再次发生。同时要持续加强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学习,严格落实勘察设计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健全完善质保体系,不断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
(二)严格落实审查责任。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强化审查质量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要点开展审查工作,切实保证施工图审查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断强化专业技术人员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审查效率,确保审查质量。
(三)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行业监管摆在重要位置,将事前勘察设计动态监管和事中事后质量抽查相结合,推动监督检查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发挥信用惩戒效能,加大对勘察设计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着力提升行政监督水平,不断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附件:
平顶山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图审质量汇总表(三季度).xls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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