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构改革要求,市级层面住建领域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行使,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行使行政处罚权,不再办理行政处罚案件。
特此说明。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办单位: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5-2633608
网站标识码 :4104000022 | 公安备案: 豫公网安备 41040202000153号 | ICP证号:豫ICP备05006632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