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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161-00000-2026-00007
  • 发布日期
  • 2026-08-18
  • 主题分类
  • 2026年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关于警惕“保交楼”工作中“硬性交付”现象,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提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6-08-18 浏览次数:
提案号
321
提案者
李治平
标题
关于警惕“保交楼”工作中“硬性交付”现象,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提案
提案内容

“保交楼”工作是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当前,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与强力推动下,我市相关项目交付工作取得显著进展,有效稳定了市场预期,维护了购房群众的基本权益,总体成绩应予肯定。

然而,部分项目出现了一种值得高度警惕的现象:为追求“如期”交付的数据指标,个别项目在尚未达到法定及合同约定交付条件的情况下,便仓促进行“硬性交付”或“形式交付”。具体表现为:地下车库、社区用房等配套设施尚未完工或无法启用;消防、安防等关键安全设施设备不完善甚至无法运行,埋下严重安全隐患;水、电、燃气、供热等基本生活供给未能同步接通,居民无法正常入住;电梯故障频发,运行维保堪忧;小区内部道路、绿化、照明等环境工程严重缺失,人居环境恶劣。这种“半成品”式的交付,虽然从统计上完成了“交钥匙”,但实质上并未解决根本问题,反而将矛盾和风险后置,衍生出诸多新问题:

1.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购房合同约定的“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交付标准形同虚设,业主支付了全额房款却无法获得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房,财产权益受到实质损害。

2.埋下重大安全稳定隐患:消防设施缺失、电梯带病运行、水电供应不稳等问题,直接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和新的社会矛盾。

3.背离政策初衷,透支政府公信力:“保交楼”的核心是“保民生、保稳定”。“硬性交付”表面上完成了任务,实则敷衍群众、转移矛盾,与政策的初衷背道而驰,长此以往将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4.阻碍“四好”建设进程:国家大力推进“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其基础正是质量可靠、配套完善、环境宜居的单体项目。大量“带病”交付的项目,将成为“四好”建设的短板和堵点,影响城市高质量发展大局。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商品房交付必须“经验收合格”,并具备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的交付使用条件。任何为应付考核而降低标准、简化程序的行为,都于法无据、于理不合。

为此,基层群众强烈呼吁并建议:

1.端正政绩观,坚守交付底线:应进一步明确,“保交楼”的最终评判标准是群众能否“放心入住、舒心生活”,而非简单的“钥匙交接”。必须坚决纠正为追求“交付率”而牺牲交付质量的错误倾向。

2.强化全过程监管,明确“完整交付”标准:建议由住建部门牵头,明确并公示“保交楼”项目交付的强制性最低标准清单,涵盖房屋质量、安全设施、市政配套、公共环境等各方面。加强从复工到交付的全过程监管,特别是对隐蔽工程和配套工程的同步建设加强督查。

3.严格验收程序,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必须严格执行规划、消防、人防等各专项验收及综合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未通过验收、不符合标准清单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交付备案。对实施“硬性交付”、配套缺失的建设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限制其市场行为。

4.建立问题项目整改台账,持续跟踪问效:对于已“硬性交付”但存在严重配套缺项的项目,应建立台账,责令建设单位限期制定并公示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并由属地政府跟踪督办,直至问题彻底解决,形成管理闭环。“保交楼”工作成效最终要由人民群众来评判。

唯有坚守质量安全底线,实现“完整交付”“满意交付”,才能真正化解风险、安定民心,为我市的长远发展和“四好”建设奠定坚实可靠的硬件基础。


承办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结果
A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第十届四次会议第321号提案的答复


李治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警惕保交楼工作中硬性交付现象,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提案已收悉。衷心感谢您对保交楼工作的关心与支持!针对您提案中反映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研究,并对我市22个保交楼项目再次开展深入排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下行影响,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开发企业融资渠道收窄、销售回款乏力,难以支撑项目按期交付,部分楼盘出现停工、断贷等问题,严重侵害购房群众合法权益。2022年,为切实化解此类突出问题,扎实推动“保交楼、稳民生”工作落地见效,稳定社会预期,党中央、国务院统筹部署开展专项借款保交楼工作。2022年8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通过专项借款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建设交付的工作方案》(建房〔2022〕62号),国家层面正式启动专项借款保交楼工作。省委、省政府迅速响应,成立保交楼工作专班,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保交楼、稳民生工作的意见》(豫楼盘处置〔2022〕3号)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我市同步健全市县两级保交楼工作专班机制,积极推动保交楼工作。按照相关申报条件,我市共成功申报22个专项借款保交楼项目,其中市区11个项目,县(市)11个项目。为确保专项借款及相关资金全部用于工程建设,每个项目都设立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实行资金统一归集、封闭运行,全力保障项目按期交付。

一、关于交付标准问题

截至2024年6月,我市22个专项借款保交楼项目已全部完成交付。同年9月,省保交楼工作专班对我市所有保交楼项目开展实地核查验收,确认所有项目均符合交付标准。目前,22个项目的水电燃气、道路、车库、绿化等基础配套设施已基本完善,对于个别项目存在的车库、绿化等配套设施不完善问题,已责成属地专班督促项目企业限期完成整改。关于部分项目电力未正式移交的情况(此项工作由供电部门主导,属于行业规范管理范畴),我们已明确相关保障措施:在电力正式移交前,群众电费缴纳标准与居民用电保持一致,差额部分由开发企业承担,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关于商品房验收及不动产权证办理问题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是商品房竣工验收的法定依据,监管部门始终严格依据上述规定开展验收监管工作。鉴于保交楼项目的特殊性,我们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政策,采用各地市的通用办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楼盘开展抗震安全鉴定和消防安全评定,待出具合格报告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该报告,采取“容缺受理”方式,先行为群众办理不动产权证。部分保交楼项目推行“交房即办证”,并非降低交付标准、简化建设程序,而是在坚守法定验收底线的基础上,优先保障群众核心权益,同时由监管部门全程督促开发企业完善人防、绿化、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建设手续,最终为群众交付安全、健康、舒适的居住环境。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保交楼工作的关注与支持。今后,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民生、保交楼、保稳定作为工作重中之重,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推进保交楼各项收尾工作,全力以赴维护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



2026年5月9日        

联系单位:市住建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东辉0375-266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