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交楼”工作是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当前,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与强力推动下,我市相关项目交付工作取得显著进展,有效稳定了市场预期,维护了购房群众的基本权益,总体成绩应予肯定。
然而,部分项目出现了一种值得高度警惕的现象:为追求“如期”交付的数据指标,个别项目在尚未达到法定及合同约定交付条件的情况下,便仓促进行“硬性交付”或“形式交付”。具体表现为:地下车库、社区用房等配套设施尚未完工或无法启用;消防、安防等关键安全设施设备不完善甚至无法运行,埋下严重安全隐患;水、电、燃气、供热等基本生活供给未能同步接通,居民无法正常入住;电梯故障频发,运行维保堪忧;小区内部道路、绿化、照明等环境工程严重缺失,人居环境恶劣。这种“半成品”式的交付,虽然从统计上完成了“交钥匙”,但实质上并未解决根本问题,反而将矛盾和风险后置,衍生出诸多新问题:
1.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购房合同约定的“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交付标准形同虚设,业主支付了全额房款却无法获得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房,财产权益受到实质损害。
2.埋下重大安全稳定隐患:消防设施缺失、电梯带病运行、水电供应不稳等问题,直接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和新的社会矛盾。
3.背离政策初衷,透支政府公信力:“保交楼”的核心是“保民生、保稳定”。“硬性交付”表面上完成了任务,实则敷衍群众、转移矛盾,与政策的初衷背道而驰,长此以往将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4.阻碍“四好”建设进程:国家大力推进“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其基础正是质量可靠、配套完善、环境宜居的单体项目。大量“带病”交付的项目,将成为“四好”建设的短板和堵点,影响城市高质量发展大局。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商品房交付必须“经验收合格”,并具备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的交付使用条件。任何为应付考核而降低标准、简化程序的行为,都于法无据、于理不合。
为此,基层群众强烈呼吁并建议:
1.端正政绩观,坚守交付底线:应进一步明确,“保交楼”的最终评判标准是群众能否“放心入住、舒心生活”,而非简单的“钥匙交接”。必须坚决纠正为追求“交付率”而牺牲交付质量的错误倾向。
2.强化全过程监管,明确“完整交付”标准:建议由住建部门牵头,明确并公示“保交楼”项目交付的强制性最低标准清单,涵盖房屋质量、安全设施、市政配套、公共环境等各方面。加强从复工到交付的全过程监管,特别是对隐蔽工程和配套工程的同步建设加强督查。
3.严格验收程序,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必须严格执行规划、消防、人防等各专项验收及综合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未通过验收、不符合标准清单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交付备案。对实施“硬性交付”、配套缺失的建设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限制其市场行为。
4.建立问题项目整改台账,持续跟踪问效:对于已“硬性交付”但存在严重配套缺项的项目,应建立台账,责令建设单位限期制定并公示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并由属地政府跟踪督办,直至问题彻底解决,形成管理闭环。“保交楼”工作成效最终要由人民群众来评判。
唯有坚守质量安全底线,实现“完整交付”“满意交付”,才能真正化解风险、安定民心,为我市的长远发展和“四好”建设奠定坚实可靠的硬件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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