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为民做点分内工作 该不该“被表扬“?

日期:2017-03-30      

  近些年,有种另类的“做好事”:一些社区干部为辖区居民办好事情后,或暗示居民往单位送锦旗、写感谢信,或指引其给媒体爆料“扩大影响”,甚至出现媒体收到居民爆料措辞雷同的情况。

  老百姓最懂感恩。谁真正为他们办实事、做好事,他们看在眼里、记在心里。然而,有些干部刚为群众办点事,就要群众“敲锣打鼓”,甚至事情还没谱,就拐弯抹角要表扬,这就偏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会摆不正自己的位置,把本该为群众做的事,当成一场名利交换。群众或碍于面子,或担心表扬不到位事情不好办,大多会照办,但如此一来,锦旗与感谢信就成了“荣誉贿赂”,让人心里十分别扭。

  为人民谋福祉,成效由人民检验,标尺在人民手上。“要表扬”本质上是图虚名、务虚功,是一种隐性的“四风”问题,必须引起警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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