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2016年第一批换证)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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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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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2016年第一批换证)审查意见的公示
各县(市)、石龙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83号)及有关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我局对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了审查,现将通过审核的(2016年第一批换证)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请相关企业查阅。公示期为2016年1月14日至2016年1月16日。
公示期内,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行为,欢迎社会公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2633608。
申请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县(市、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印章后报送局发展规划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玉奇 电话:2633676)
附件:燃气经营许可证(2016年第一批换证)公示名单
2016年1月14日
附件:
燃气经营许可证(2016年第一批换证)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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