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建设行业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为积极应对当前大气环境严峻形势,切实做好建设行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2016年建设行业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4月14日
2016年建设行业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行业扬尘污染治理,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等要求,针对当前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完善扬尘污染治理长效监管机制为手段,以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治理为重点,以推进绿色安全文明施工为抓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作业、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加强建设行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遏制扬尘污染对我市环境空气的影响。
二、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按照《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豫建建〔2014〕83号),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落实,各类扬尘防治措施有效落实,加大城市施工和道路扬尘等治理工作力度,各类扬尘在大气污染中的比重明显降低,切实减轻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三、治理范围
全市城市区域内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程、道路维修养护、道路清扫保洁、渣土消纳场、垃圾填埋场、市区公共绿地、道路绿地的扬尘污染防治。本次整治活动,从2016年4月15日至2016年10月31日,为期7个月。
四、整治内容
(一)施工扬尘专项整治要求
所有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均要和主管部门签订扬尘污染责任书,制定扬尘防控实施方案并经主管部门认可后予以开工实施。施工时严格落实我省建设部门规定的“六个百分百”要求,并采取以下措施:
1.工程施工前,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必须混凝土硬化,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
2.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加强雨天土方运输管理,严禁车体带泥上路。
3.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开挖的裸露场地必须严密覆盖、固化或绿化。
4.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全封闭,要求车辆封闭性能完好,严禁沿路遗撒。
5.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严禁长时间堆放废弃物和随意丢弃。
6.施工现场的水泥、石灰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
7.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8.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作业。
9.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规定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扬尘情况。
10.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有专人负责。
11.城区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制作砂浆。
12.施工场地需设立醒目公示牌,公示扬尘控制措施和举报电话。
(二)道路扬尘专项整治要求
1.加强道路调查管养。对辖区内主要干道特别是城乡接合部进行一次调查统计,对道路扬尘严重的,查清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根治。对路面坑槽的要有计划及时进行补修。同时,加强对排水系统及沿线辅道涵的管理,防止因淤积造成路面污染。
2.加强对路面渣土车的联合执法。要积极与公安、交通部门沟通实施联合执法,持续开展巡查工作,发现违规抛洒车辆,现场予以扣押,到指定地点卸载,并予以处罚。同时,对渣土、垃圾的来源进行调查取证,对违规车辆装载造成泼洒的运输企业和建筑工地抄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罚。
3.加强路面保洁工作。充分利用现有清扫车,对重要干道实施机械化清扫,部分路段配以人工辅助,个别污染严重路段采取洒水车高压冲洗方法清理路面污染物。
4.道路修筑和道路施工严禁路面机械扫尘和吹尘,实行湿式作业。
(三)整治措施
1.坚持关口前移,加强源头监控,把对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方案的审查作为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备案的必备条件。
2.牢牢抓住夜间施工、防尘措施不到位、道路遗撒、渣土随意倾倒等关键环节和问题,坚持24小时巡查和联合执法。
3.对监督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扬尘治理工作百分之百达到要求。
4.对施工企业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责令停工整顿,记入不良记录,暂停其投标资格。多次违反规定的,列入黑名单清出我市建筑市场。
5.对混凝土搅拌站料场、工业物料、散料、废料堆场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治理到位。
6. 坚持问题导向,巡查人员深入现场,对存在问题认真登记,并如实在新闻媒体上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五、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这次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6年4月15日—5月31日):自查自纠。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制定自查方案,明确任务,按标准要求对整治范围内所有项目开展自查,发现问题自行整改。所有相关企业要制定自查方案,按照治理标准要求,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查要实现全覆盖、无遗漏,并建立排查台账。
第二阶段(2016年6月1日—8月31日):检查验收。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照扬尘整治标准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市住建局将对各责任单位扬尘污染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难以立即整改的,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第三阶段(2016年9月1日—10月31日):专项整治“回头看”。“回头看”自下而上进行,各责任单位和企业要结合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回头看”,看是否把防扬尘措施落实到位、问题是否整改到位、防扬尘制度是否长效建立,进一步完善扬尘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认识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摸底调查,分类完善基础台账,建立动态更新的重点扬尘污染源清单,制定具体扬尘整治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整治计划、职责分工和推进措施,并于2016年4月25日前将扬尘污染源清单、整治方案报市住建局,抄送市蓝天工程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分指挥部办公室。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抓好重点时期的扬尘治理,特别是做好春季干旱、夏季高温季节、风高物燥时期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强化这些重点时段扬尘监管,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导,从严执法。各县(市、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定期组织扬尘综合督导,对扬尘污染防控工作进行巡查。并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住建局,市住建局负责组织推动全市建设行业扬尘污染防治巡查工作,曝光处罚各类严重扬尘污染行为,定期组织开展联合督导,编制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各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管体系。
附件:《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一、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1.建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识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控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内容。
2.施工现场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3.建筑主体外侧必须使用合格阻燃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4.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主要道路、加工区必须做成混凝土地面,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其它部位可采用不同的硬化措施,但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施工现场围挡(墙)外地面,也应采取相应的硬化或绿化措施,确保干净、整洁、卫生,无扬尘和垃圾污染。
5.合理设置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管网。并配备高压水枪,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具备条件的施工现场要推广采用标准化、定型化和工具化的车辆自动冲洗和喷淋设施,安装远程监控设施,实施24小时监控。
6.施工单位在场内转运土石方、拆除临时设施等构筑物采用有效的洒水降尘措施。土石方工程在开挖和转运沿途必须采用湿法作业。施工现场应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产日清。
7.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网防尘。
8.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沙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9.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渣土及垃圾运输。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10.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转运土石方、拆除临时设施、现场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工序必须采取降尘和湿法作业措施。全时段保持作业现场湿润无浮尘。
11.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12.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设置相应人数的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内及工地围墙外周边10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对于影响范围大的工程,可视情况扩大施工单位的保洁责任区。
13.新开工工程应结合工程项目特点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单独编制施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明确扬尘控制的目标、重点、制度措施以及组织机构和职责等,并将其纳入安全报监资料之中。
二、待建空地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1.待建空地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识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内容。
2.待建空地应沿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封闭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1.8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地面应全部绿化、硬化、覆盖防尘网或洒水喷淋。
3.用作临时停车场及其他用途的待建空地,应设置垃圾存贮设施,做到垃圾日产日清。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并及时洒水,确保场内干净、整洁、无浮尘。
4.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在实施绿化作业时,应采取降尘措施。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一至两次,如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禁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
三、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1.征收(拆迁)单位在拆除施工前,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识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内容。
2.拆除工地周围必须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3.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4.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5.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要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用遮挡物进行覆盖。清运时间最迟应在拆迁完成后7日内清运完毕。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场地标明临时绿化标牌。
6.拆迁现场出入口要由专人负责清扫(洗)车身及出入口卫生,确保运输车辆不带泥土出场。清运垃圾、渣土的车辆应预先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严格按要求进行封闭运输,不得乱卸乱倒垃圾,不允许凌空抛扬,宜袋装清运,以免造成扬尘污染。
8.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四、市政道路的维修、养护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识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内容。
2.施工现场做到全部封闭管理及围档设置。
3.施工范围内拆除的旧侧石、道板、道路结构层等固体废料,要做到日产日清。不能做到日产日清的要整齐堆放。
4.运输渣土的车辆驶离工地现场时,应清扫车体、车轮,保持车体整洁,车轮不带泥。运输过程中,应装载适量,不超载,车辆必须密闭改装,防止渣土沿途抛洒、遗漏。
5.施工现场及各种粉尘材料、施工土方及临时堆放的渣土,均有遮盖,并遵守洒水降尘的要求,做到无扬尘现象。
6.除抢险、抢修情况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施工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五、道路开挖及管沟工程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识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内容。
2.道路开挖及管沟工程施工工地周围必须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3.道路开挖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道路开挖的翻渣和垃圾清运,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无法及时清运的渣土,要集中整齐堆放,并用遮挡物进行覆盖。施工结束后渣土必须清运完毕。
4.施工物料尽量放置在棚内,室外存放要用苫布遮挡;水泥和石灰等粉状建筑材料采用罐车散装运输。粉状物料堆放点尽量远离居民区。
5.施工现场出入口要由专人负责清扫(洗)车身及出入口卫生,确保运输车辆不带泥土出场。
6.清运垃圾、渣土的车辆应预先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严格按要求进行封闭运输,不得乱卸乱倒垃圾,不允许凌空抛扬,宜袋装清运,以免造成扬尘污染。
7.除抢险、抢修情况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六、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1.辖区道路清扫保洁率达100%,按劳动定额配备人员。
2.清扫保洁质量好,人工清扫时遇较多浮土可能扬尘的路段要减少清扫幅度或改用机械化清扫,避免扬尘。
3.严格按照规定的路段、次数实行机械化洗扫、洒水降尘,机械化洗扫次数每天不少于两次,根据气温和大气污染程度随时增加洒水降尘次数。
4.禁止焚烧垃圾等行为。
5.清扫车先要检查主刷子落地高度,一般降至刷苗稍压地面为合适,土箱调整到扫进土不遗漏为宜。
6.作业后达到道路无积尘、泥沙、无漏洗痕迹,无积水,雨水口净、路边石净,路面和交通标志线见本色。
7.洗扫车存储箱保持密闭,作业过程中无垃圾及尘土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七、渣土、垃圾运输、商品混凝土、商品预拌砂浆运输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1.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渣土、垃圾运输及商品混凝土、商品预拌砂浆运输。
2.对施工工地、从事渣土、垃圾运输的企业和车辆必须持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运输渣土、垃圾的车辆应随车携带驾驶证、行车证、营运证、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和双向登记卡。
3.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运输达到无垃圾外露、无遗撒、无扬尘、无高尖车的要求,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运输和倾倒。
4.施工工地和渣土处置场地进出口应当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防止车辆带泥出场,保持周边环境清洁。
八、露天堆放场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1.露天堆放易扬撒物料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识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内容。
2.现场对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密闭围栏、围墙,并予以覆盖。配备喷淋或者其他降尘设施,保持现场湿润,无明显浮尘。
3.采用密闭输送设备,在落料、卸料处配备、收尘、喷淋等降尘、防尘设施。
4.装卸、运输可能产生扬尘的货物车辆,应当配备密闭装置或者其他防尘设施。进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
5.有条件的堆场应当设置绿化隔离带,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九、消纳场、垃圾填埋场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1.消纳场、垃圾填埋场入口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识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内容。消纳场、垃圾填埋场选址必须经规划部门审批。
2. 消纳场、垃圾填埋场四周设置不低于2米的实体围墙,或设置界桩,明确控制范围;配备与处置工艺相符合的作业、降尘等设备。
3. 消纳场、垃圾填埋场出入口道路应铺设砼化路面长度不少于100米宽度不少于5米,并设置规范冲洗设施(宽4米×长8米),安装自动喷水控尘设施,设置20米间隔的钻孔式喷淋输水管。
4. 消纳场、垃圾填埋场应当配备用于垃圾消纳的机械设备,专用车辆入场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推平、辗压,后期恢复植被、进行绿化。
5. 消纳场、垃圾填埋场必须配有专业的保洁人员,做好施工车辆出消纳场前的保洁工作,对车辆的车轮、车厢吸附的泥土进行冲洗,确保净车出场,杜绝车辆夹带泥土上路,污染路面,保证进出车辆车容车貌整洁进入城区。
6. 消纳场、垃圾填埋场禁止在现场焚烧垃圾、废弃木料、塑料品和热熔沥青,以防止对大气的污染。
7.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措施并得到有效执行,以保持水土平衡,防止塌方、泥石流等灾害事故的发生。
8. 保持场内的环境整洁,场内没有蚊蝇滋生地,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
十、绿化维护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1.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对树穴和种植土应当采取覆盖、洒水等扬尘防治措施。
2.行道树栽植后,应于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
3.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工程,具备条件的,在绿化用地周围应当设置密闭围挡,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4.城市绿化带侧石内侧10厘米内堆土不得高出侧石。
5.城市主干道及两侧绿地树穴应当充分覆盖。
6.在城市道路中心隔离带、分车带及路边便道区域进行绿化施工时,要进行必要的铺垫,做到黄土不落地。
7.四级以上大风或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应当停止平整土地、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
十一、公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1.施工现场应保持湿润、无明显浮尘,堆放粉状物料的区域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由专人负责洒水和场地的清扫。特别是沿途靠近环境敏感点的区域施工时,要加强洒水的频率和强度。
2.施工散料必须放置在棚内,室外存放要用苫布遮挡;水泥和石灰等粉状建筑材料采用罐车散装运输。粉状物料堆放点尽量远离居民区。
3.土方、砂石等物料在运输过程中要用苫布进行遮盖,严禁车辆超载导致沿途飘洒抛漏产生二次污染。
4.桥梁工程施工现场出口设车轮清洗装置,专人负责车轮的清洗和现场出入口的卫生,严禁车轮带泥上路。
5.沿途 50m距离内有环境敏感点的区段施工时,要在施工现场周围设有效整洁的施工围挡。
6.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及时进行硬化处理或种植植被,防止产生二次扬尘污染。
7.施工过程中尽量使用商品混凝土,对于临时的零星的水泥搅拌场地,在场地选址时应避开下风向50m以内的居民区。
8.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9.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
10.在实施绿化作业时,应采取降尘措施。四级以上大风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禁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土地整改工作已结束,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1—2次,如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11.取土场施工现场要进行围栏或设置屏障。装载土料时,应采取湿法作业,减少土料倾倒过程中扬尘的产生量。运输过程中谨防车辆装载过满,不得超出车厢板高度,并采取遮盖、密闭措施,避免沿途抛洒、散落。
12.路基填料在工地堆放期间,要洒水降尘或遮盖,避免造成扬尘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