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住建局、规划局、文广新局、文物局、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旅游局: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建村镇〔2016〕2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积极稳妥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的实施,促进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发展。
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局
平顶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平顶山市文物局
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
平顶山农业局 平顶山市旅游局
附件:豫建村镇〔2016〕22号 省住建厅等七部门关于切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