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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2016年第三批)审查意见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9-27 浏览次数:

各县(市)、石龙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83号)及有关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我局对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了审查,现将通过审核的(2016年第三批)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请相关企业查阅。公示期为2016年9月27日至2016年10月8日。

公示期内,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行为,欢迎社会公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2633608。

申请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县(市、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印章后报送局发展规划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玉奇     电话:2633676

附件:燃气经营许可证(2016年第三批)公示名单

                    2016927

附件:

燃气经营许可证(2016年第三批)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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