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批复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公室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你单位2015年度决算。
一、核定你单位2015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2,487,00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72,602.77万元。
二、核定你单位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172,602.77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70,000万元。
三、核定你单位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3,838,454.7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613,065.27万元。
四、省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核拨你单位事业收入0万元。
五、你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按现行制度管理,以竣工决算批复数据为准;年度基本建设资金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资金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依据。
六、你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和《河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86号)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决算公开责任和义务,积极做好本单位决算公开相关工作,并及时将决算公开情况反馈我局。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点击下载]
2.收入决算批复表[点击下载]
3.支出决算批复表[点击下载]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点击下载]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点击下载]
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点击下载]
2016年11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