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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11-18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市政府和省住建厅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督导活动,11月3日我局召开了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专题会议。会议决定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开展“回头看”。市政府督查室也于11月14日发出了平政督[2016]81号《督察通知》,对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缓慢提出了要求。为落实好11月3日会议精神和市政府督查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进度,确保在全省的名次不落后,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十三五”的危房改造任务是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问题的一个重要渠道,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的好坏,直接关系贫困群众住房安全问题,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各级政府问责的重要内容。县(市、区)住建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深入乡镇和农户家中落实各项政策,了解工作情况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按时让困难群众住上安全房。为此要求主管领导入户走访数量不低于30户。并将入户情况、发现问题、解决办法形成材料于11月22日前上报我局村镇建设科。

二、要夯实工作责任,严格督促检查。今年有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县(市、区),要明确这项工作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责任领导要亲自带队,加大检查频次,强化工作的督促指导。从现在到12月底以前,要每半月开展一次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每期通报都要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同时报送市住建局村镇科。以引起领导关注,落实问责制度,提高督查效力,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保证改造质量,及时验收拨付资金。改造后房屋的质量是确保资金使用效果的重要指标。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统筹安排,抽调技术人员,督促检查危改房屋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同时要竣工一批,验收一批,资金拨付一批。对弄虚作假应付检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没有全部用在危房改造工程上的农户,要严肃查处,直至取消其改造资格,收回补助资金,保证资金安全。

近期,我局将加大督查频次,扩大检查范围,严肃工作纪律,不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省政府和市政府也将于近期督查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对工作推进缓慢的县(市、区)将进行问责。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采取措施,抽调人员,抓紧推进,保证各时间节点的任务超前完成。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