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对湛河区“千田.新开元”建筑工地“8.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平政文【2016】181号),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千田.新开元(一期)项目安全员刘海银做出停止执业1年处理,处理结果在平顶山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予以公示,公示期12个月,自2016年11月30至2017年11月30日。
2016年11月30日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办单位: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5-2633608
网站标识码 :4104000022 | 公安备案: 豫公网安备 41040202000153号 | ICP证号:豫ICP备05006632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