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加快推动中心镇建设,为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快速发展打下良好基础,现就加快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意义
加快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增加投资拉动内需,加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有利于增加中心镇农村人口的承载吸纳能力,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有利于实现改革开放成果共享。各级住建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快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在中心镇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努力推动我市中心镇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加快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指导方针,坚持科学谋划、分类推进、示范引领,以统筹城乡发展为导向,以推动中心镇发展为目标,结合各地实际,科学有效地加快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动中心镇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先行,完善功能。根据区域特征,科学编制中心镇建设规划,合理确定人口规模、空间布局、产业结构,完善中心镇各项功能,统筹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满足镇区居民生产生活需求。
2、坚持群众自愿,量力而行。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不强制不摊派,不增加群众的负担,以中心镇的经济发展程度为基础,适当超前的开展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
3、坚持分类指导,突出特色。立足中心镇不同的经济基础、发展定位和资源禀赋,加强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推进,集中力量。优先发展全国重点镇、美丽宜居乡镇、历史文化名镇等中心镇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建设目标
各县(市)在市里确定的31个中心镇中,选取一至二个区位优势明显、经济发展潜力大、人口达到一定规模的中心镇为示范镇,重点支持其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成为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经济繁荣、环境优美,既能承接城市产业转移、缓解城市压力,又能服务支持农村、增强农村活力的示范型中心镇。优先选择全国重点镇、美丽宜居乡镇、历史文化名镇等基础较好的乡镇做为示范镇。
三、加快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道路建设。以道路建设为先导,以满足实际需要为原则,加快镇区周边路网建设,使镇区成为城市和乡村交通联系的枢纽,从而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向镇区稳步延伸。镇区内道路要顺应地形,尽量利用原有道路,按照“四化”(硬化、绿化、亮化、净化)的标准建设,不仅道路全部硬化通达性好,而且设有绿化带、路灯、排水、边沟等附属设施,合理设置停车场、步行道,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街巷路面应采用传统建筑材料。
(二)公共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建设和镇区规模相匹配的、和镇区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公用服务设施,逐步实现供水、供气、排污、垃圾清理等公用设施城乡一体化。建成1个供镇区居民休闲、观赏及文化活动的公园,建成1个适宜居住的社区,建成1条商贸街区,建成1处满足镇区污水处理需求的小型污水处理厂,建成1座以上垃圾中转站或无害化处理场,使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燃气普及率达到30%以上,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0%以上,力争实现“镇区城市化,城乡一体化”的建设目标。
(三)镇区综合管理。要加强镇容镇貌管理,建立健全中心镇及辖区行政村环境卫生资金投入、巡查督查、日常保洁、垃圾处理收费等长效机制,着力整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现象,提升城镇整体形象。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各级住建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建设的意见》(平发〔2012〕6号)中明确的各项优惠政策,高度重视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把这项工作作为现阶段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抓手。乡镇政府作为工作的主体,要切实担负起搞好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中心镇快速发展的职责,成立专门机构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实施此项工作,制定区域发展政策和人口、产业、社会文化发展目标,保障中心镇健康快速发展。
(二)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各级住建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平发〔2012〕6号文件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的通知》(平编〔2016〕4号)的文件精神,整合上级各类专项资金,充分发挥中央和省级财政现有各类专项资金的作用,并把中心镇收取的城镇维护建设税、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收益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获得的土地纯收益,在扣除了必要支出后,全部用于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保障能力。
(三)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强化奖惩考核。市中心镇建设工作小组将对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年度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将进行全市通报并抄送县级政府,通过一定的奖惩制度,建立起能促进各个中心镇竞相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长效考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