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平建办[2017]39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范资质审批程序,现依据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和《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暨资质标准实施细则》(豫建建〔2015〕49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权限
(一)以下资质由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
3、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4、施工劳务资质。
高新区辖区内企业由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二)二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许可。
二、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
(一)在平顶山市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依法取得本市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不分主项和增项。
(三)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请:
1、受理。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请材料。
2、初审。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对申请材料原件,对企业申请进行初审,并将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住建局。
3、组织评审。市住建局受理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统一进行评审。所申请资质涉及公路、水利等方面的,将企业申报材料转至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审查。
4、现场核查。市住建局视情组织相关人员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5、公示结果。市住建局受理企业资质申请后,按照许可程序完成审查,并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告知申办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和手续。
6、行文打证。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企业,由市住建局行文公布核准结果,并统一打印证书。
三、申报材料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的申报材料和相应的电子文档。(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附件中下载该清单)
(三)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应采用软封面封底胶装,逐页编写页码。涉及公路、水利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附件材料必须清晰可辨,按照“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A4型纸,每册都要有目录和申报说明。
四、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资质初审工作,明确初审工作的管理部门和负责人员,健全规章制度,优化初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要按照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初审职责,明确初审意见,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完整、清晰、有效、规范,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各单位要提高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按程序办事,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要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严禁与申请企业或相关人员、不法代办机构之间发生任何利益关系。
(三)建筑业企业申报资质,必须按照规定如实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凡与实际情况不符,有涉嫌伪造虚报相关数据或证明材料行为的企业,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参照本通知,制定本部门相关受理和许可程序。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