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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质量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9-12 浏览次数:

平建办〔2017〕229号

各县(市)住建局,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精神,根据我局印发的《平顶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2017年度工程质量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检查依据
  (一)国家及我省现行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
  (二)国家及我省现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及相应的设计、施工规范、规程。
  (三)《平顶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三、检查主要内容
  (一)落实主体质量责任,“两书一牌”执行情况。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三)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及有关技术资料情况(重点抽查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
  (四)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市区内在建工程由市住建局成立两个检查组进行检查。
  (二)各县(市)在建工程由各地住建局组织检查,市住建局进行抽查。
  五、检查时间
  从9月11日---10月20日。
  六、检查要求
  (一)注重实效,不走过场。各检查组和各地住建局要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对质量隐患盯住不放,确保整改到位。对不认真落实质量责任制,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要依法查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检查组要严格要求,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馈赠和吃请。要务实深入 ,使检查真正起到核实情况、发现问题、推动工作的作用。
  (三)在这次检查中发现参建各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及各类执业人员等有不良行为的,将按照《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豫建建〔2008〕63号)的要求予以记录。
  各县(市)住建局按照《平顶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安排,对辖区内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督促整改落实,于2017年10月10日前将检查结果报市住建局质监站综合科。市住建局将进行重点抽查和提升行动督导检查,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2017年9月11日

平建办〔2017〕229号 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质量大检查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