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平顶山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平建办〔2017〕 227号
各县(市)及石龙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勘察设计企业:
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豫建设标〔2017〕13号)和《平顶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建办〔2017〕147号)要求,为全面落实勘察设计单位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提升建筑设计水平,促进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 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二、检查范围
2016年以来全市范围内完成勘察设计的建设工程项目,受检项目采取随机抽取和直接指定的方式确定。
三、方法步骤
专项检查从9月11日开始,到10月31日结束,分三阶段进行。
(一)自查上报(2017年9月11日至9月30日)。各县(市)及石龙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9月20日前按检查范围要求上报项目台账(附件1)电子版(邮箱:pdskcsj@126.com),我局确定受检项目后,各单位按照《受检建设工程项目所需资料清单》(附件2)要求,在9月25—30日,将有关资料送至平顶山市勘察设计协会(地址:平顶山市迎宾路12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二楼,联系人:史晓彤,联系电话:0375-2298910、18568222237)。
(二)集中检查(2017年10月9日至10月31日)。由平顶山市勘察设计协会协助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受检项目进行集中检查。
(三)总结讲评。集中检查结束后,为提高各勘察设计单位的技术水平,我局将组织专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讲评。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及石龙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要求,及时上报受检项目台账,积极配合检查。
(二)遵守纪律。严格落实有关廉政建设规定,检查期间工作人员及有关专家不得直接与受检项目联络,联络事宜由我局统一安排联络员联系。
(三)检查处理。我局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国家相关勘察设计规范及标准的问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与企业和个人信用管理挂钩。
联系人:勘察设计管理科 李长浩 赫赤
联系电话:0375-2633618
附件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台账》
附件2:《受检建设工程项目所需资料清单》
2017年9月11日
附件1 |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台账 | ||||||
填报单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及规模 | 勘察单位 | 设计单位 | 图审机构 | 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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