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本级(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平顶山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本级(部门):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已批准2016年市级决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你部门2016年度决算。
一、核定你部门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3,737.53万元,本年收入167.22万元,本年支出3,011.7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93.01万元。
二、核定你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3,737.53万元,本年收入167.22万元,本年支出3,011.7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93.01万元。
三、核定你部门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核定你部门收到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五、你部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按现行制度管理,以竣工决算批复数据为准;年度基本建设资金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资金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依据。
六、你部门要根据《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豫财预〔2016〕296号)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公开责任,做好本部门决算公开相关工作,并及时将公开情况反馈我局。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2.收入决算批复表
3.支出决算批复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