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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标后履约检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10-16 浏览次数:

平建办〔2017〕267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相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标后履约水平,维护建筑市场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对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标后履约情况检查,现将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2016年以来招标备案的房屋建筑在建项目。

  二、检查时间及方式

  (一)企业自查阶段(10月13日至10月20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要督促企业进行自查自纠。

  (二)全面检查阶段(10月21日至11月24日),市区项目由市住建局成立检查组全面检查,各县(市)、高新区、石龙区项目由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检查。

  (三)总结督导阶段(11月25日至11月30日),市住建局将视情对各县(市)、高新区、石龙区开展标后履约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工程项目标后履约情况,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借用资质;项目经理(总监)及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情况;是否存在阴阳合同;工程款拨付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实行用工实名制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建局成立专项检查组,由副局长王明成任组长,何国欣、赵玉平任副组长,成员为魏国志、曹轶含、吕晓红、钱昂。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成立相应标后履约检查领导小组,认真开展本辖区标后履约检查工作。

  (二)突出跟踪问效。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迎检准备,积极配合检查,检查时,受检单位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必须到场并提供有关工程技术资料(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人员资质证书、工程款支付凭证等)。检查组要建立工程项目台账,注重整改实效,对检查出的问题跟踪问效,对有关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处罚,做到有检查、有整改、有通报、有实效。

  (三)做好检查总结。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务于11月24日前将检查总结上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建设大厦6楼,612室

  联 系 人:冯菲     电话:0375-2633782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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