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质量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平建办〔2017〕359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市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精神,我局在全市开展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2017年9月11号至10月27日,重点对市区在建工程进行工程质量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大检查共检查50个项目(220个单体工程),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落实主体质量责任,“两书一牌”执行情况;七方责任主体及项目负责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及有关技术资料情况;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情况等。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工程能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施工企业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较好。
二、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个别项目经理、总监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施工资料未随工程进度及时整理,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更换频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措施及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未有效落实。
检查共下发整改通知书74份,涉及质量问题435条,对22个项目的施工或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5家建筑企业项目经理或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予以行政处罚,对1家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记不良行为记录。
对下列4家建筑企业项目经理或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予以通报批评:河南青城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常绿.大悦城三期23号楼项目经理马小娟;河南广厦集团广厦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宏升国际3号楼项目经理张延坡;平顶山市金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施工的百汇.国贸中心项目经理井铁钢;河南诚社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天安名郡小区总监赵永刚。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继续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狠抓工程实体质量突出问题治理,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积极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对查处的质量隐患盯住不放,确保整改到位。
2、全面落实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各有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加强管理,提高质量意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工程质量。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