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度“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通报
平建办〔2017〕354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为提高建筑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水平,进一步推进蓝天工程,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我局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2017年度申报的市级安全文明工地项目了进行检查考评。
经评定,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新城区东王营安置小区1#、2#、5#、6#楼,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新城区东王营安置小区13#、14#、综合楼、幼儿园、地下车库楼,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叶县家和盛世商住小区工程,河南金建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平顶山恒宇·东城国际2#楼A、B座及地下室、商业,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平顶山万达广场,平煤神马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新建监视居住及侦查信息化建设特殊用房项目--综合楼,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平顶山焦庄水厂供配水工程第一标段(净水厂土建工程)等7项工程项目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条件,特此予以公布。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