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公布2018年第1批房地产开发企业审查评定情况的通知
平建办【2018】9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原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我局对平顶山市航瑜置业有限公司等26家申请资质办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审查,并将审查结果进行了公示。经综合审查评定, 平顶山市航瑜置业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标准,批准其为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平顶山市城建综合开发总公司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标准,批准其为三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平顶山市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标准,批准其为四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平顶山三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符合资质延续标准,批准其资质延续;平顶山市硕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符合资质延续和变更标准,批准其资质延续和变更;平顶山恒宇置业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符合资质变更标准,批准其资质变更,现予公布。
附件:平顶山市2018年第1批通过资质审查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