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2018年第一批)审查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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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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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2018年第一批)
审查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石龙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83号)及有关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对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了审查,现将通过审核的(2018年第一批)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请相关企业查阅。公示期为2018年1月8日至12日。
公示期内,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行为,欢迎社会公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2633612。
申请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县(市、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印章后报送局公用行业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国红 电话:2633851
附件:燃气经营许可证(2018年第一批)公示名单
2018年1月8日
附件:
燃气经营许可证(2018年第一批)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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