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平防安〔2018〕5号、6号文件的通知
平建办【2018】198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科室:
现将《平顶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2017年全市消防工作情况的通报》(平防安〔2018〕5号)、《平顶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平顶山市消防工作要点的通知》(平防安〔2018〕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清消防安全严峻形势,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把消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本行业、本系统年度综合工作体系,制定消防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细化目标、任务、措施。
二、落实监管责任。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房屋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由局安监站负责,其中电气设计质量、施工质量和竣工验收管理由局勘察设计管理科和质监站负责;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由局装饰办负责;市政工程建设消防安全由局工程管理科负责;公用行业消防安全由局公用行业管理科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垃圾堆放点、消纳场等基础设施消防安全由市城管处负责;公园游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由市园林处负责;局市政园林管理科负责指导协调风景名胜区、公园游园、广场、城市基础设施消防安全工作;局办公系统消防安全由局办公室负责。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三、强化隐患整治。结合季节火灾特点,部署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冬春火灾防控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围绕建筑施工、公用行业、公园游园等重点行业,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人员,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全市住建系统消防安全工作持续稳定。
2018年5月11日
编辑:武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