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处关于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公示
来源:王帅刚
发布时间: 2018-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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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工作要求,经固定资产清查,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处一批固定资产需要作报废处理,总金额计870000元。这批资产由于年限已久,零部件难以配置,且严重老化,已无法正常年检使用。根据《平顶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对以下资产(见附件)进行报废处理,现予以公示。
1.公示时间:共7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
2.公示联系部门:如有意见,请致电市城管处办公室(电话:2633800)反映。
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处
2018年5月20日
编辑:武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