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领域开展项目经理总监履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抓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建筑市场环境,市住建局决定在全市建筑工程领域开展项目经理、总监在岗履职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领域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总监在岗履职情况,劳务用工实名制落实情况。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5月25日—6月5日)。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对所承揽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在岗履职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和社保缴纳情况,施工现场劳务用工实名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自行整改。
(二)全面普查阶段(6月6日—6月20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工程科、质监站、安监站、执法队要对各自分管范围的建筑工地进行全面普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于6月20日前将普查情况和整改台账报市住建局建筑管理科。
(三)随机抽查阶段(6月21日—6月30日)。市住建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调专家组成检查组,随机对市区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及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项目经理、总监对项目管理的重要性,把抓住项目经理、总监这个“关键少数”作为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检查工作。
(二)认真组织实施。要按照通知要求,围绕检查重点,主动作为,提前部署,周密安排,督促企业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扎实做好全面普查,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扎实成效。
(三)做好汇总上报。要搞好统筹协调,按期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及台账,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市住建局沟通。
电话:2633620 邮箱:jianqike@126.com
2018年5月25日
编辑:武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