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住建系统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市住建系统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科室,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和市安委办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部署要求,结合住建系统实际,市住建局定于2018年6月在全市住建系统开展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8年5月28日
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持续深入开展,在全市住建系统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思想,提高安全文明素质和安全法治意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企业安全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现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以普及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提升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推进依法治理、深化专项整治为主线,以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推动责任落实,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打造安全生产稳固防线,确保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
二、活动主题
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8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建筑管理科、办公室、工程管理科、公用行业管理科、市政园林管理科、村镇建设科,城管处、园林处、安监站、装饰办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月”活动。局“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筑管理科,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主要内容
(一)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相关单位(科室)要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大力学习宣传《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南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行业指导和属地管理职责,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鼓励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接受电视台访谈或在媒体发表署名文章,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主题宣传;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同志要带队深入本行业领域重点企事业单位,宣讲安全发展理念和工作要求;邀请专家举办安全专题讲座,组织安全宣讲服务队,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集中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教育引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
(二)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各施工企业要开展一次“企业法定代表人讲安全课”活动,切实提高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围绕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组织一次“建筑施工全员安全生产大培训”活动,积极推行体验式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能力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组织安全专家技术咨询服务队,深入施工现场和一线职工,针对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专家论证等重点内容开展专题培训,宣传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为企业解疑释惑,强化从业人员安全责任意识。
(三)举办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5日,市政府安委会将在鹰城广场设置宣传咨询主会场,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科室要踊跃参加,组织开展住建系统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同步开展当地的住建系统安全宣传咨询活动。活动期间,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相关单位(科室)要在活动现场设置宣传咨询台、制作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品等,面向社会集中宣传《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常识,统一提供咨询服务,并现场接受举报。
(四)参加安全生产评比竞赛和“安全生产中原行”系列活动。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相关单位(科室)要结合实际,积极参加“安康杯”竞赛活动和第十届“安全河南杯”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并组织企事业单位和职工踊跃参加各类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中原行”系列活动,深入挖掘宣传基层一线安全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者、安全监管者在安全生产发明创造、履职尽责、严格执法等方面的典型事迹,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赴安全生产成效突出的优秀标杆企业进行现场观摩,集中曝光一批典型非法违法企业和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相关单位(科室)要按国务院安委办要求,积极参加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博览活动,督促企业组织职工集中观看《生命无价》《警钟长鸣—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生死之间》等警示教育片,举办事故案例警示展览,开展警示教育大讨论,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剖析典型事故案例,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责任、完善措施。活动期间,2017年以来发生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对事故家属及受害者进行回访慰问,实地感受安全事故给受害者家庭带来的灾难和痛苦,真正让“生命至上、安全发展”成为企业安全发展的最高原则。
(六)组织应急演练活动。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相关单位(科室)要结合住建系统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按照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围绕建筑施工、公用行业、城市基础设施、公园游园等重点行业,扎实开展应急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七)统筹推进隐患排查和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相关单位(科室)要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和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活动期间,要集中开展一次隐患大排查、大治理行动,围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公用行业、消防安全、风景名胜区、公园游园、广场、城市基础设施维护保养、垃圾堆放点、消纳场、危房改造等领域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事故多发企业、危险性较大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及设备设施进行全面的排查治理,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安全生产月”期间,市住建局将适时对各县(市、区)建筑施工隐患排查和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八)开展“城市安全发展大讨论”活动。各县(市、区)住建及城市管理、市政园林、公用行业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围绕建立城市安全发展体系,组织开展座谈讨论,发动干部职工群众为城市安全发展建言献策;集中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落实监管责任和管控措施,重点加强对管线管廊、燃气、公共消防设施、游乐设施等的检测维护,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努力营造城市安全发展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良好局面。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指导。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相关单位(科室)要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摆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细抓实抓好。要成立组织机构,组织专题研究,细化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保障经费投入,强化督导检查,务求取得实效。
(二)创新宣传形式。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相关单位(科室)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电台、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发展战略理念、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安全文化等内容,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活动期间,各在建工程、办公场所、风景名胜区、公园游园、广场等场所要悬挂张贴或以LED屏播出“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
(三)强化监管执法。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相关单位(科室)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推进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零容忍、重处罚,一经发现坚决依法进行查处。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以规范高效的监管督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四)严格考核奖惩。市住建局将视情况对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表彰先进,宣传典型,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整体提升。对部署推进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相关单位(科室)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跟踪,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报送活动信息。请各单位于6月5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6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和实施情况汇总表(含图片、报刊、视频等)报市住建局建筑管理科,其中视频资料的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的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
电话:2633620 邮箱:jianqike@126.com
附件:2018年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情况汇总表.docx
编辑:刘大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