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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常朋展 发布时间: 2018-06-06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科室,各相关企业:
    现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8年6月4日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安委〔2018〕8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豫建建〔2018〕40号)要求,扎实做好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住建系统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按照行业指导和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项目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员工培训,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基础;围绕深基坑、高支模和脚手架、起重设备安拆等关键环节,开展防高坠、防坍塌、防触电、防物体打击等治理行动,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现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全覆盖。
    (二)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1.建设单位

(1)是否按规定办理项目安全措施备案,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2)是否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3)是否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
    (4)工程有无违法分包或肢解发包情况(重点查看桩基、基坑开挖支护降水等)。
    (5)是否将工程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
    (6)是否提供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且在合同或协议中单独列支及时拨付情况。
    2.施工单位
    (1)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
    (2)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等情况。
    (4)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
    (6)现场安全管理。对分包单位带班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7)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配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3.监理单位
    (1)项目总监是否在岗履职。
    (2)现场监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
    (3)是否按规定审核专项施工方案并签字;是否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旁站监理。
    (4)是否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验收;对于发现的隐患是否按照要求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并有相应的记录(监理安全方面通知单)。
    (5)是否对总包及分包单位资质、人员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核。
    (6)对于发现的隐患是否按照要求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
    三、工作安排
    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从即日起至12月底,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8日前)。结合已有工作部署和工作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
    (二)重点治理阶段(6月9日-11月30日)。要根据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力量,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相关单位(科室)要深刻汲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治理行动有效开展。
    (二)层层压实责任。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相关单位(科室),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抓好本区域、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各类安全防范措施,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严格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相关单位(科室)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按照方案要求,对不遵守法定建设程序、不办理安全监督手续、转包、挂靠、无资质施工及项目经理、总监不在岗履职、不执行工程建设标准、不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和整治,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住建局将适时对各县(市、区)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强化教育培训。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相关单位(科室)要督促企业完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突出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能力。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特别是做好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相关单位(科室)于6月11日前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12月27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至市住建局建筑管理科。
    电话:2633620     邮箱:
jianqike@126.com

编辑:武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