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平顶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大检查的通知
平建办〔2018〕247号
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工程质量提升行动精神,规范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为,促进全市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实体质量水平整体提升,根据《平顶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在市区范围内开展2018年度工程质量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市区范围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依据
(一)国家及我省现行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
(二)国家及我省现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及相应的设计、施工规范、规程。
(三)平顶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三、检查主要内容
(一)落实主体质量责任,“两书一牌”执行情况。
(二)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三)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及有关技术资料情况(重点抽查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
(四)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情况。
四、检查方式
对市区内的在建工程,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抽查。
五、检查要求
(一)注重实效,不走过场。在检查中要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对质量隐患盯住不放,确保整改到位。对不认真落实质量责任制,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要依法查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严格要求,要务实深入。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馈赠和吃请,使检查真正起到核实情况、发现问题、推动工作的作用。
(三)在这次检查中发现参建各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及各类执业人员有不良行为的,将按照《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豫建〔2008〕63号)的要求予以记录。
2018年6月7日
编辑:刘大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