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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自查的通知

来源:常朋展 发布时间: 2018-07-18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自查的紧急通知》(豫建明电〔2018〕23号)及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自查的通知》(平保支办〔2018〕9号)文件要求,自即日起至7月31日在全市范围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全市依法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

二、自查重点内容

(一)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情况;

(二)项目劳务实名制推广情况,实名制内容包括是否设立劳资专管员,是否登记现场劳务工人的身份、教育培训、工资结算及支付等信息,是否有花名册、考勤册和工资册等实名管理台帐。

(三)是否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否按月通过银行代发工资。

(四)项目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受理的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是否处理到位。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自查工作,立即开展排查,建立项目排查台账。

(二)对发现的项目存在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要限期追缴,对未按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的要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要立即立案查处。

(三)市农民工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区)进行督查,各单位要做好配合工作。

(四)要通过自查和专项督查,进一步夯实属地监管责任,有效整治治欠保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治理欠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五)各县(市、区)自查工作总结及自查汇总表(附件1)、统计表(附件2)请于8月1日前报市住建局。

附件1:自查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2:自查情况统计表.docx

 

 2018年7月16日

 

编辑:武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