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汛期城乡居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目前,全市已进入“七下八上”主汛期,为有效防止城乡居民住房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汛期城乡居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立即开展隐患排查。要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城乡居民住房进行一次全面、细致、彻底的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并对危险房屋逐一登记。排查情况要及时报告各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研究处置。
二、要积极做好汛期日常巡查。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在建房屋和存有安全隐患房屋的日常巡查,特别是对存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务必每日一查,其它房屋做到一周一查。
三、要及时劝导群众搬离危房。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尽快劝导组织群众搬离,坚决做到“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
四、要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制度。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和信息上报制度,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群众的损失。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做好汛期城乡居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排查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市住建局。
联 系 人:张国兴 电话:2633658
编辑:刘大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