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网站支持IPV6

关于项目经理总监履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报

来源:常朋展 发布时间: 2018-08-17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领域开展项目经理总监履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平建办〔2018〕215号)要求,2018年5月25日至7月2日,市住建局组织人员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经理、总监在岗履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同时对劳务用工实名制、施工现场扬尘防控等情况进行了一并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分企业自查、归口检查和统一抽查三个阶段,重点对项目经理、总监在岗履职、劳务用工实名制、汛期安全生产、扬尘防控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抽查项目25个,下发整改通知书14份,不良行为告知书4份。
   从项目抽查情况看,大部分项目经理、总监都能现场履职,劳务用工实名制落实到位,新开工项目基本上都设置了考勤设备、建立了农民工专用账户,防扬尘措施基本到位。其中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的东滍安置小区项目、河南广厦集团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宏升国际项目、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领创大地城项目的项目经理履职情况良好,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规范,按要求加装了门禁考勤设备。

   二、存在的问题
   检查发现仍有少数单位项目经理、总监不在岗或在岗不履职,扬尘措施整改不到位,对劳务用工实名制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在长效机制的落实上和执行情况上存在一定问题,具体如下:
   (一)部分项目经理总监未现场履职。个别项目经理现场履职不到位,不能对项目进行有效管理;个别总监不能发挥监理职责,对施工单位管理疏于形式。
   (二)个别项目扬尘治理措施不力。个别项目施工现场未对土方进行全面覆盖,施工道路未全面硬化。
   (三)部分项目劳务用工实名制落实不到位。个别项目施工现场未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个别项目甚至未签订劳动合同;无劳务工人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实名制管理台账;工资发放未直接发放到本人,而是通过班组长代发,且未监督发放到本人。

   三、处理意见

   根据检查及整改复查情况,经研究,决定:

   (一)对劳务用工实名制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河南平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鑫鸿佳苑4#、6#)、河南源泰建筑有限公司(盛世御源10#、18#)、平顶山市星华建设有限公司(金石.九天城四期)、郑州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新华苑)等4家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二)对项目经理(总监)现场履职不到位的河南鸿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迎超(康达彩虹小区1#、3#)、河南平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柴涛(鑫鸿佳苑4#、6#)记入不良记录,公示期一年。
   四、下一步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项目经理、总监在岗履职是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重要保证,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其在岗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抓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在岗履职,达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目的。
   (二)各施工、监理企业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加强对项目经理、总监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关键岗位人员高质量在岗履职。同时,要结合企业自身情况,严格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切实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建立防拖欠长效机制,确保农民工工资足额及时发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部门联动。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项目的巡查力度,将项目经理、总监在岗履职情况和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内容与日常巡查结合起来,维护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共同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2018年8月9日



编辑:刘大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