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在全市住建系统开展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平建办 〔2018〕358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科室,各公用行业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秋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住建系统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平安委办〔2018〕53号)要求,决定在全市住建系统开展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到10月31日结束。
二、检查内容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相关单位(科室)、各公用行业企事业单位要围绕房屋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建设,公用行业,风景名胜区、公园游园、广场,城市道路、桥梁、路灯等基础设施管养,垃圾堆放点、消纳场,村镇建设,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针对秋季的季节特点,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细致的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
房屋建筑施工方面,要重点检查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起重机械、临时用电、临时设施、民工宿舍、动火作业、高处作业防护、电气施工质量、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一线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防高坠、防坍塌、防触电、防火灾、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等行动,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市政工程建设、公用行业、风景名胜区、公园游园、广场、城市基础设施管养、村镇建设等方面,要结合行业特点,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目标任务和责任要求,确保检查取得扎实实效。
三、检查步骤
按照企业自查、全面普查、随机抽查的步骤,对全市住建系统进行一次彻底的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企业(单位)自查阶段(9月13日—9月28日)。各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建设、公用行业、城市基础设施管养、风景名胜区、公园游园、广场等责任企业(单位),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彻底自查,对查出的问题隐患自行整改到位。
(二)全面普查阶段(9月29日—10月31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对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普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随机抽查阶段(贯穿全过程)。在企业(单位)自查和全面普查的基础上,由市住建局结合季节和行业特点,组织相关单位适时对全市住建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随机抽查,督促落实行业监管职责,提高安全监管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相关单位(科室),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原则,成立专班专责,加强检查治理,切实做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深入检查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督促企业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并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隐患不清除,不能恢复生产或经营。
(三)加强应急响应。要建立中秋节及国庆节期间信息沟通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落实人员物资准备。要加强与气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布预警预报,提高应急响应能力。要强化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遇有情况能及时科学有效应对。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相关单位(科室)于10月26日前将普查总结、整改台账报市住建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大厦1103房间)。
电话:2633620 邮箱:jianqike@126.com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