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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机关2018年市直部门收支预算

来源:刘大冰 发布时间: 2018-10-17 浏览次数: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内设职能科室16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84人;在职人员72人,离退休人员88人。

二、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和农村转移人口住房保障责任,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拟定城市建设管理和改革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墙体材料革新;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察的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成绩交流合作等。

第二部分 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支总计均为1987.8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均增加61.3万元。主要原因:项目支出较上年有增加。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98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62.6万元;部门结转资金25.2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1987.8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811.3万元,占40.8%;商品服务支出93.2万元,占4.7%;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184.7万元,占9.3%;项目支出899.6万元,占45.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962.6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36.1万元,主要原因:项目支出较上年有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987.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156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9.6万元;医疗卫生(类)支出56.7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54万元。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支出198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6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89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和其他支出;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8年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53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9万元,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1万元,减少原因是我单位在2018年预计有出国计划,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6.98%。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7万元,预算数比2017年下降0.5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范围,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0元,预算数2017年持平。占“三公”经费总额的69.81%。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7万元,预算数2017年减少0.5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3.21%。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部门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93.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3520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购置、工程建设。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对2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4500万元。2018年,我单位拟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3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7辆。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局机关.pdf

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xls



编辑:刘大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