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处2018年市直部门收支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处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根据市编办规定,我单位下设办公室、财务科、劳资科、生产科、设备科、环卫技术研究室、保卫科、组宣科8个科室。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处城市管理处参公编制41人;在职人员29人,离退休人员35人。
二、主要职责
根据市政府及相关局委制定的三定方案确定我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市区市政设施道路、地下排水管网、桥梁、路灯照明等市政设施养护工作;负责市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作;负责市区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工作;负责市区粪便垃圾处理工作;负责市区市容市貌、监察秩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 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处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支总计均为5196.2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均减少185.2万元。主要原因:退休人员转入社保。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519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79.8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5196.2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4116.1万元,占79%;商品服务支出122.7万元,占2.4%;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444万元,占8.54%;项目支出513.5万元,占1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5196.2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185.2万元,主要原因:退休人员转入社保。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196.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422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38.2万元;医疗卫生(类)支出22.7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306.9万元。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支出519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6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63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和其他支出;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8年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18.8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3.8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占“三公”经费总额的73.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范围,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占“三公”经费总额的26.5%。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部门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9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541万元,主要用于工程项目、设备购买、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购置。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对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650万元。2018年,我单位拟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65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24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编辑:刘大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