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2018年市直部门收支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平顶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平顶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内设科室5个。编制12人;在职人员10人,离退休人员5人。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行使对本行政区域内市政基础建设和涉及公共场所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2)负责建筑施工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测;
(3)监督推行建筑安装企业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管理,推广先进建筑施工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技术措施;
(4)负责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受理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投诉,依法查处建筑工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违章的行为;
(5)参与建筑安装企业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签署申报先进企业安全及文明工地评审意见,参与建设施工安全技术设备的非标产品和安全技术科研成果的审查和鉴定;
(6)组织开展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总结交流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7)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等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8)配合县市有关部门开展本辖区建筑企业的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
第二部分 平顶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支总计均为119.6万元。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1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6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119.6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103.8万元,占86.8%;商品服务支出5.1万元,占4.3%;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5.7万元,占4.8%;项目支出5.0万元,占4.2%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19.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19.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9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5万元;医疗卫生(类)支出7.5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7.0万元。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支出11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1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和其他支出;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8年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1.80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经。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75万元,预算数比2017年下降了0.15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范围,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占三公经费总额的97.22%。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0.05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相比,减少了0.85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2.8%。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部门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单位运行经费预算
2018年,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0.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单位没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编辑:刘大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