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网站支持IPV6

平顶山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公室2018年市直部门收支预算

来源:刘大冰 发布时间: 2018-10-17 浏览次数: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平顶山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市污管办是2006年8月按照市政府[2006]10号会议纪要要求将原市节水办采取切块方式进行机构分设组建成立的。2011年10月增挂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牌子,和污管办一起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运行。现主管部门是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法人代表谭勋。本单位人员编制120人,现有在职职工114名(含执法监察大队30名),退休职工24名,经费形式为自收自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公场所在南环路人才交流中心二楼和三楼。污管办内设综合科、政策法规科、财务科、纪检监察室、征收科、管理一科、管理二科、管理三科、管理四科、信息管理科、督查科、远程监控中心等13个科室。执法监察大队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四个中队6个科室。

  二、主要职责

  负责平顶山市城市规划区内(除居民一户一表生活用水之外)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费征收等公用行业市场、产品和服务的监管。

  第二部分 平顶山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公室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支总计均为1290.6万元。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29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3.5万元;部门结转资金107.1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1290.6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943.5万元,占73.11%;商品服务支出297.1万元,占23.02%;资本性支出50万元,占3.87%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支出129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43.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29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和其他支出;资本性支出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8年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0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83.5万元。

  部门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183.5万元。

  1.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1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购置。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平顶山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公室预算公开表.xls

平顶山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公室预算通知.pdf

 

  

编辑:刘大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