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园林绿化管理处2018年市直部门收支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平顶山市园林绿化管理处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一)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平顶山市园林绿化管理处成立于1985年,隶属于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单位性质属于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单位内设职能科室8个。单位编制人员637人,年未实有人数1995人,其中:离退人员624人、在职人员1371人 。
二、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为平顶山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全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科研及绿化成果和园林设施的监察保护工作,并指导县(市)区、建制镇,风景名胜区的绿化工作。
第二部分 平顶山市园林绿化管理处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支总计均为7999.8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047.8万元。主要原因:项目收支较上年有增加。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799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88.3万元;部门结转资金1711.5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7999.80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4522.60万元,占56.1%;商品服务支出270.30万元,占3.4%;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116.7万元,占1.5%;项目支出3090.2万元,占39%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6288.3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668.7万元。主要原因:一般公共预算中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较上年有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6288.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506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33.2万元;医疗卫生(类)支出20.7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364.6万元。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支出7999.8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3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336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8年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22.7万元。其中:
(一)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二)我单位无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7.7万元,预算数比2017年下降17.3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范围,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15万元,预算数比2017年增加15万元,是因为现有公务用车有2台使用年限较长,车辆老化影响日常工作,拟定今年更新一台公务用车。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0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8年度我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54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养护管理、办公设备及用品购置等。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单位对3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5468.03万元。2018年,我单位拟组织对3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5468.0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 年期末,平顶山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共有车辆15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其他用车145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生产车辆(洒水车、垃圾清运车、扫地车、平板货车等生产用途车辆),我单位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编辑:刘大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