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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11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来源:房地产管理科 发布时间: 2018-12-13 浏览次数: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规定,经企业申报、专家考察、科室审核,对受理的3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13日至2018年12月21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欢迎监督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举报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举报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查。  

    联系单位: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房地产管理科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建设大厦

    联系电话:2633688

    邮政编码:467000

    附件:平顶山市2018年第11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表

                            20181213

平顶山市2018年第11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