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一站式办理的通知
豫建〔2018〕18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流程,实行一站式办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合同备案、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等环节,将其并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环节办理,将有法律依据、确需保留的申请材料纳入施工许可材料清单,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后台信息流转”,变群众跑路为信息跑路。
二、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房屋建筑工程需提供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
(四)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五)施工合同;
(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七)依法应当经消防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需提供消防设计审核意见;
(八)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质量安全责任制、质量安全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册、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及方案、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九)申请施工许可承诺书。
三、施工许可办理实行承诺制。申请人应提供《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诺书》,内容见附件2。发证机关应当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后一个月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施工许可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将申请人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四、按照“三级十同”要求,申请人可选择现场申请和网上申请。对采用网上申请方式的,各地可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链接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系统”进行受理、审查和决定,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项目审批模块不再使用。
五、各地要立即清理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规定,不得单独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合同备案、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工程安全监督备案事项,不得人为增设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严禁在办理施工许可时搭车收费,严禁向申请人推荐材料、设备、施工队伍,严禁推销意外伤害险等。各地要加强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或移交。
六、本通知自2018年11月20日起实施,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建〔2014〕146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 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诺书
2018年9月30日
附件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建设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类型/机构性质 | 法定代表人 | |||||
建设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
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
建设地址 | 工程类别 | |||||
建设性质 | 工程用途 | |||||
审图完成日期 | 招标方式 | |||||
中标日期 | 中标金额 (万元) | |||||
结构形式 | 基坑深度 (m) | |||||
合同类别 | 合同签订日期 | |||||
合同工期 (日历天) | 合同价格 (万元) | |||||
合同开工时间 | 合同竣工时间 | |||||
土地证编号(或不动产权证编号) | 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编号 | |||||
勘察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设计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施工总承包单位 (或工程总承包 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监理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总监理工程师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施工图审查机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技术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建筑工程项目明细 | 建筑面积/长度(平方米/米) | 层数 | ||||
名称 | 地上 | 地下 | 总建筑面积 | 地上 | 地下 | |
合计 | ||||||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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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 ,是 法定代表人。我已经知晓并全面理解申请建筑施工许可事项的有关要求,现代表我单位(公司)就 项目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事项做出以下承诺:
1. 该项目已经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2. 该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金额为 万元;
3. 该项目有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
4. 我单位(公司)所提供材料内容合法、真实、有效;
5. 若有违反承诺的情况,我单位(公司)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10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