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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换证 (2019年第五批)审查情况的通知

来源:公用行业管理科 发布时间: 2019-04-08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换证

(2019年第批)审查情况的通知

各县(市)及石龙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83号)及有关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对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了审查,现将通过审核的2019年第批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48日至410日。

公示期内,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行为,欢迎社会公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2633612。

申请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县(市、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印章后报送局公用行业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玉奇      电话:263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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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48




编辑:刘大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