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19年第4批房地产开发企业审查评定情况的通知
平建办【2019】109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原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我局对平顶山胜达置业有限公司等12家申请资质办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审查,并将审查结果进行了公示。经综合审查评定,平顶山胜达置业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标准,批准其为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平顶山市大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标准,批准其为三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宝丰县中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符合资质延续标准,批准其资质延续;河南恒峻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符合资质延续变更标准,批准其资质延续和变更,现予公布。
附件:平顶山市2019年第4批通过资质审查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2019年6月3日
平顶山市2019年第4批通过资质审查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