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制+告知承诺制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纵深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豫工程改革办〔2019〕5号)和《平顶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平政办〔2019]30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针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及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等类型,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清单制+告知承诺制。
第二条 实施清单制+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类型及目标:
(一)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地下不超过一层、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标准厂房、普通仓库等产业类项目,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安全保护的项目、涉及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除外。实现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从取得用地到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20个工作日内。
(二)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土地出让前完成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及审查、或进一步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建设条件明确、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设计、对城市风貌影响较小的工程项目可实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与施工许可阶段合并办理。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带方案类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31个工作日内,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30个工作日内。
(三)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保障群众权益的基础上,以不增加建筑安全和消防等方面的风险为前提,根据既有建筑改造内容、风险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既有建筑改造分为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项目、既有建筑装修装饰项目及不涉及土地用途变更的既有工业建筑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既有工业建筑改扩建项目)。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的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35个工作日内。
第三条 梳理审批流程
(一)重新梳理并公布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不改变原规划功能的装修装饰项目的审批流程图。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三个并联审批阶段,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不改变原规划功能的装修装饰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并联审批阶段。
(二)梳理制定并公布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审批流程图。既有建筑改造项目中,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并联审批阶段,既有工业建筑改扩建项目划分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三个并联审批阶段。
(三)各并联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进一步优化阶段内并联协作机制,制定并公布各类项目的阶段办事指南及申请表单,规范各类项目的办理条件、申报事项、涉及部门、申请主体及申报材料等。
第四条 公布审批清单制+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
(一)对此次实施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再清理、再规范,按项目类型公布审批事项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事项。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原则上一律取消,确有必要实施的转变为部门内部工作。对于部门权责清单内不属于依申请办理的事项,一律不得要求市场主体进行申报后才开展工作。
(二)公布清单制+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对于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具体要求及承诺书格式文本,申请人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约定的材料后,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三)深化项目策划生成阶段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各审批部门明确项目应向本部门申报的审批服务事项及审批层级,并详细标明可执行审批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可运用区域综合评估成果等事项情况,系统自动生成项目审批服务清单,与土地出让合同一并提交给项目业主单位。
第五条 优化审批环节
(一)转变“多测合一”成果审核办理方式,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由“事前审”转变为“事后查”。测绘单位对“多测合一”成果负责,测绘主管部门对测绘单位推送的测绘资料及成果进行检查及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二)优化联合竣工验收方式。将各专项验收事项及竣工验收备案事项合并为一个综合验收事项办理,申请人只需向综合窗口受理申报,综合受理窗口通过内部协同方式将各专项验收内容及验收安排事宜分配给各相关部门,各专项验收工作负责部门完成验收工作后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交验收结论及相关文书,牵头单位通过系统汇总验收通过结论后,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由综合出证窗口送达申请人,各专业验收合格意见作为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的附件同步提供给申请人。
第六条 强化信用监管。对于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审批部门应对项目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将其纳入信用监管。
第七条 精简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审批。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均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与阶段并行推进的事项及施工期间需申报的事项原则上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即来即办。
取消施工图审查,设计单位对其编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托审图机构对设计图纸质量进行检查,加强施工图质量和工程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 免予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生态环境部门加强事中事后抽查检查。
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可免予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取消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实行容缺承诺制移交;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中“绿地率”验收采用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无需建设单位实施绿化后才可验收;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事项与竣工质量安全监督申报事项转变为部门内部管理工作,不再作为依申请事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提前主动服务,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五方验收(即预验收),提升强化项目验收前技术指导。
竣工验收阶段包含档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2个事项,阶段承诺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
附属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成本的“三零”服务,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涉及的手续办理及建设工作由业主负责转变为通信、水、电、气、广电网络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负责,大幅压缩全过程办理时限。
第八条 优化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审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不再作为依申请事项,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内部共享土地出让信息,主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土地出让合同一并提交给项目业主单位,在6个工作日完成。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带方案类项目在第16个工作日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审批,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在第15个工作日前完成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规划建设条件明确、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设计、对城市风貌影响较小的工程项目若以施工图深度编制设计方案,可同步进行设计方案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并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合并为一个阶段,符合条件的一并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对于土地出让前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工作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在土地出让后,完成施工条件准备即可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验收阶段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
第九条 简化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审批。
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项目及未改变原规划功能的装修装饰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20个工作日内,无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即来即办、其中外立面改造项目取消施工图审查。
既有工业建筑改扩建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35个工作日内,探索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与施工许可阶段合并办理,符合条件的项目同步审查设计方案、施工图等文件,一并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第十条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严格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改革任务和完成时限,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改革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第十一条 提升协调服务。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加强改革推进过程中的协调、跟踪、督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切实履行并联审批阶段牵头协调职责。改革各涉及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责任意识、问题意识、攻坚意识,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改革合力、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
第十二条 强化督查考核。将改革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改革工作推进情况的日常监管,强化督查考核、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不能按期落实改革任务要求的,强化问效问责、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公开改革方案、审批流程、办事指南,及时宣传报道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加强舆论引导、增进市场主体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十四 条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用期一年,其他未尽事宜按《平顶山市工程建议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平政办〔2019〕30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