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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排水事项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12-30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工改相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豫政办〔2019〕38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化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排水接入相关事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对象

  本意见实施对象为:位于城镇排水管网覆盖区域,未进入工业园区的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仓储项目,满足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且不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其中,日排水量不大于50吨,且排水水质需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的要求。

  二、工作目标

  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涉及排水审批服务事项(排水许可和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全部取消,排水接入实现“零上门、零审批、零收费”的“三零”服务。

  三、排水接入流程

  (一)报装。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填报排水接入报装申请,政务服务窗口受理排水报装申请后,将相关信息同步推送至排水管网权属单位。

  排水管网权属单位受理申请后,3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完成现场勘查,将项目内线管网接入管井的位置及标高告知建设单位。

  (二)接入。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完成内部排水管网及污水预处理设施建设后,排水管网权属单位4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完成城市排水管网与项目内部排水管网的接入连通。

  四、政策衔接

  (一)符合条件的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排水接入过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排水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排水接入服务,相关费用纳入部门年度预算。

  (二)符合条件的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排水设施接入工程不再办理备案、规划、施工、占路、掘路、伐移树木等行政许可手续。施工前,排水管网权属单位应将施工方案告知交通、城市管理等部门。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政府组织领导,切实落实改革举措。各区县人民政府需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扎实的工作举措,认真研究落实配套政策和资金,确保排水环节改革落到实处。

  (二)做好政策宣传贯彻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组织专题培训,将政策内容宣传贯彻到各区服务部门、办事机构,尤其是面向用户的窗口工作人员,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顺畅运行。

  本实施意见2020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