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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19年第11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评定情况的通知

来源: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发布时间: 2019-12-31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19年第11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评定情况的通知

平建办〔192〕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原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我局平顶山市锐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25家申请资质办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审查,并将审查结果进行了公示。经综合审查评定,平顶山市锐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标准,批准其为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平顶山御都置业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符合资质延续标准,批准其资质延续,平顶山市颐和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三级资质标准,批准其为三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现予公布。

 

 附件:平顶山市2019年第11批通过资质审查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2019年12月31日 


平顶山市2019年11批通过资质审查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