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预拌混凝土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平建办〔2020〕25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相关单位(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监管,规范预拌混凝土市场秩序,避免企业盲目重复建设,促进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河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预拌混凝土市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拌混凝土行业投资引导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工程建设规模及市场需求,制定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规划,对混凝土企业实行总量控制,合理规划布局,做到企业数量规模与市场需求相匹配,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混凝土产能、市场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引导企业理性投资,防止一哄而上,造成产能过剩、资源浪费、恶性竞争。
二、严格预拌混凝土资质审批
新建预拌混凝土企业,应符合当地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市住建局将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受理审查企业申报材料,现场核查混凝土专项试验室工作条件和技术能力。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应严格执行“一站一证”制度,严禁擅自设立分站(场)。
三、加强混凝土市场监管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市县两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市场行为和混凝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资质生产销售、资质挂靠借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混凝土市场监管,有效规范混凝土企业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质量责任,按照《河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定》,从生产、检验、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混凝土质量稳定。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