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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4-14 浏览次数:


平建办〔2020〕35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相关单位(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严厉打击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豫建市〔2020〕100号),市住建局决定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检查活动,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期间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二、检查内容

此次专项检查活动主要对受检项目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和开标、评标、定标等情况进行事中事后检查。具体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和检查依据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检查事项清单》(见附件1)。

三、检查安排

检查活动分为自查阶段和抽查阶段。

(一)自查阶段:自查工作开始时间由各县(市、区)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自行安排,6月30日前结束。

(二)抽查阶段(7月1日-8月31日)。市住建局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形式,抽取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各县(市、区)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标项目总数的10%。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招标投标专项检查活动,认真安排部署,周密组织实施,对照内容逐项检查,做到项目和环节全覆盖,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二)畅通投诉渠道。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健全招投标投诉举报受理、反馈工作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在本地门户网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依法受理的投诉举报认真调查,及时反馈,并建立招投标投诉处理工作台账。

(三)做好信息上报。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并形成报告,填写《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自查汇总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3),于8月27日前将报告及附表上报至市住建局。

(四)严格问题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要立行立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严肃查处。针对暴露的共性问题,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联系人:王博     电话:2633902 

邮箱:zhaobiaoban-6688@163.com

    

 

附件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检查事项清单.doc

附件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自查汇总表.doc

附件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检查情况汇总表.doc

                


2020年4月14日